多年来,国家除四害之一“灭鼠”工作已经成为了惯例,人们的“灭鼠”意识也随之增强。但是,对于政府、民众来说,对科学灭鼠、控鼠、维系生态平衡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大多数公共场所(奥运场馆、训练馆及非竞赛场馆周边区域(以场馆为中心周边 2公里区域范围);所有为奥运服务的定点医院,定点宾馆及服务场所 ; 各类地下管线 ; 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禽畜养殖场;近两年发生过流行性出血热的区域 ; 其他有鼠场所和部位)均采用药物灭鼠,并且这种方法多年不变,已经成为北京市爱卫会的首选灭鼠方式。
那么,北京市到底有多少老鼠?是否该采用这种方式灭鼠?灭鼠过程中导致其他不该杀的动物死亡怎么办?施放方法有没有可能改进得更生态些?“替代品”推广遭遇什么样的困境?到底该不该杀灭这些“有害动物”老鼠?杀灭有害动物导致的生态系统断链,其后果是什么?即使应当杀灭老鼠,“统一灭鼠”措施是否应当改进?灭鼠药“溴敌隆毒饵”的大面积使用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带着这些问题,自然大学招募到了五名志愿研究人员,组成了“老鼠药”小组,对“鼠药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的现状”展开调查研究。
一、研究目的
本项研究以自然大学城市乐水行在2007年12月初的活动中,发现“南护城河河面上漂着十几只死麻雀”事件为切入点,由此发现北京市公共场所大面积布药灭鼠。志愿研究者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实验观测、专家访谈、中外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并力图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通过对鼠药“溴敌隆”化学品的有效成分的检测、溴敌隆灭鼠有关的知识调查,系统总结中外使用鼠药的危害,增强人们科学控鼠意识。
(2)将实验观测、调查结果与人们传统认识相比较,总结人们在“灭鼠”方面的误区。
(3)探索一种简单易行的“控鼠”方法。
(4)呼唤人们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我们的地球。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人们尤其是北京市政府、地方政府正确对待灭鼠工作,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控鼠”,摒弃不科学的潜意识的想法。保护我们的土壤、河流、动物、植物,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维系生态平衡,不仅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更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态平衡意识和观念。政府——或者说灭鼠发力者,在管理上需要采取更加慎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体制,以减少鼠药对我们生态环境的危害。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一)问卷调查
我们设计了四项调查问卷表,1.对北京市爱卫会访谈性问卷调查,2.对区县爱卫会负责人进行的问卷调查,3.针对街道、居委会、村队、公共场所等进行的问卷调查,4.针对普通人群进行的问卷调查。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层次、职务、地域的人群进行有关“老鼠药”有效成分,灭鼠相关政策法规、使用状况、效果等方面的调查。对灭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惑等进行了解。
本次调查向爱卫会发放调查问卷1份,收回1份。 密云县爱卫会
向街道、居委会、村队、公共场所发放调查问卷13份,收回13份;
向普通人群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64份。
调查问卷内容见附件4
(二)鼠药的文献研究(请见下文)
(三)0.005%“溴敌隆”毒饵养花实验
1.准备好实验器材:从众多花卉中,选取了“散竹”、“四季海棠”两种花卉作为实验样本。采集到0.005%“溴敌隆”毒饵2袋各100克,准备好了我们预想的实验材料。
2.我们按照花卉名称、试验时间、施撒数量等做好标记和序号;
3.将100克0.005%“溴敌隆”毒饵均匀撒于“散竹”花卉和“四季海棠”花卉土壤中,之后定期观察花卉的变化、土壤的变化。同时,还有两盆未撒药的“散竹”花卉、“四季海棠”花卉做对比试验。
4.参与实验的花卉,一样的光照、温度、土壤、水分,长期观察、记录其变化。
5.观察与记录实验结果。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各种实验材料可以方便找到。缺点是:这个方法对准确测量“溴敌隆”对植物、土壤的直接影响不能产生直接的效果,也不能如化学品检测那样直观,需要长期观察、记录等。对不同品种的花卉有时难以区分到底有什么具体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测者肉眼判断能力,对不同花卉、土壤的影响都以定性为主。
三、研究结果
(一)关于溴敌隆的检测
根据计划我们在中国农业大学进行了“溴敌隆”化学品的检测。
(二)关于中外灭鼠文献的研究
1.化学毒药能够“灭鼠”吗?
“灭鼠”是中文语境中描述人对老鼠进行斗争的惯用语。从字面意思来看,“灭”意味着要使作用对象消失。关于如何灭鼠,从理论上说,除投毒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法,但从调研小组的观察来看,北京市相关部门每年进行的“灭鼠运动”的主要手段就是投放溴敌隆杀鼠剂。我们也不排除实际当中还有其他的一些措施,但从2008年北京市政府向北京市民免费发放的《首都市民预防传染病手册》中,我们看不出北京市的灭鼠工作除投放杀鼠剂和捕鼠器外,还有别的什么具体措施。
那么我们需要问,作为主要灭鼠手段的杀鼠剂投放能否达到“灭鼠”之目的?通过文献研究,我们对此有很大的疑问。我们将用两个例子和一些科学研究的结论进行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国外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城市鼠害严重,既造成庞大的经济损失,又威胁美国军队的战斗力。于是化学家和生理学家开始研究化学杀鼠剂。1940年代初,两种鼠药面试,一种叫氟乙酸纳(Compound 1080),另一种叫α-萘硫脲,即安妥(ANTU)。1945年的《时代》杂志把这两种鼠药的研制列入当年的十大科技进步之中。安妥的发明者Curt Richter于1942年成功说服巴尔的摩市开展药物灭鼠运动,并一直延续到战后。1946年该市统计一共有5600个街区参与了投放安妥的灭鼠的运动,每个街区平均杀鼠75只,共有上百万只老鼠被杀。随公众逐渐对安妥产生迷信,Richter本人却撰文警告:安妥缺乏长久的效力,它仅仅在特殊的情况下,特别是鼠害非常严重的时期,短期灭鼠效果明显。事实上,安妥的效力很快就消失,巴尔的摩的老鼠后来又重新杀回。
第二个例子是国内的,所涉的鼠药是本报告所讨论的溴敌隆。国内科学家对1997年至1999年间浙江省六个城市通过投放溴敌隆毒饵的灭鼠活动进行了监测和研究。其结论之一为:“从各城市每年在3-4月和9-10月灭鼠两次的情况来看,除金华以外,各城市绝大部分月份的种群密度均能控制在捕获率为1 %或粉块阳性率为3 %以下。3-4月的灭鼠之后,种群密度经4-5个月的恢复接近或达到灭鼠前的水平,在9-10月再次灭鼠,又使种群密度下降。显然,每年开展春、秋两次的灭鼠活动,效果是明显的,在控制种群密度方面也是有必要的。” 这一结论显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需要进一步弄清楚的地方。其矛盾就是,既然鼠类的种群会经过4-5个月恢复到灭鼠前的水平,为什么可以得出这种方法在控制种群密度方面是有必要的结论。显然,这个推论漏掉了一个条件,即如果不投放溴敌隆,鼠类的种群密度会升高,老鼠的泛滥程度加剧。从文中我们得不到相关的说明。反过来,如果研究表明老鼠的种群其实是稳定的,那么投放溴敌隆起到的仅仅是在短期内降低鼠口的作用。
从国外的许多文献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和所有生物一样,稳定的鼠类种群是由它的栖息环境所决定的,包括食物和水的可获得性、洞穴、外在的威胁(包括天敌和人类的“灭鼠”活动),以及鼠类的疾病。从实践来看,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比如充足的食物和良好的居住地,鼠类种群会因为人类投放鼠药而产生短期的波动,但长远来说不一定会有太大的变化。杀鼠剂,尤其是现在广泛使用的溴敌隆在短期内可以大量杀灭鼠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称得上是达到了目的。但如果从一年或更长久的时间尺度来看,这种“灭”还是名不副实。
英国政府所属的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则更明确的表示:“单独依赖杀鼠剂不能保证杜绝鼠类泛滥的状况,目标鼠类的种群会在鼠药投放处理后很快恢复”。 还有数位学者的论文也得出相同的结论:仅仅施放毒药不是长久的解决办法,因为鼠类种群有很强的能力恢复其数量。特别是在适合其栖息的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鼠类种群不会受到投放杀鼠剂的太大影响。更糟糕的是,在食物充足和洞穴条件良好的情况下,鼠类还可能容易地避开杀鼠剂,从而使其种群更加稳定。
国内还有研究发现不当投放鼠药情况下发生的城市老鼠种群密度不降反升的现象。 虽然还没有证据表明这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当投放鼠药连“灭鼠”的短期效果都无法达到。
此外,当溴敌隆仍被普遍视作“适口性好,具有广谱性,配制方便,使用安全,且灭鼠效果好”的时候,我们反而需要保持更审慎的态度。正如因发明安妥而享有盛誉的Curt Richter所说的那样,1940年代的灭鼠运动得出的最重要的一个结论是:“老鼠是一种令人惊异的动物,它有能力在不同的环境下把自己照顾好。”昨天,我们看到老鼠对安妥和它之后的种种鼠药产生了抗药性或学会了避让;明天,我们有谁能保证同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溴敌隆和它之后的化学杀鼠剂上呢?
2. 应该“灭鼠”还是“控鼠”?
一个值得注意的语言现象是,国外文献中通常使用的术语不是“灭鼠”(Rodent Elimination或Rodent Eradication)而是“控鼠”(Rodent Control)。字面的差异显示的是国内外对于鼠害的认识和相关工作指导思路的差别。“控鼠”的概念本身包含对“灭鼠”某种程度上的否定,它看到了要消灭鼠类的不可能性,因而采取更科学和务实的措施使鼠害降到最低。
“控鼠”的合理性主要基于对两方面事实的认识。一方面,正视鼠类和人类的共生关系(Commensal,也有共食的意思)。各种国外有关鼠药的科学文献都在介绍目标鼠类的时候都强调这一点。如前文所述,老鼠长期与人共生,这是自然选择和进化的结果,其生命力之强并非说“灭”就可以灭掉的,这从投放溴敌隆获得短期效果后又迎来鼠群的恢复可以看出。另一方面,控鼠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鼠类给人造成的危害,而不在于将鼠类个体消灭。在“灭鼠”的语境下,消灭鼠类个体和消除它们的危害是等价的,但实际并非如此。比如,户外鼠类的活动和户内鼠类的活动所造成的健康风险就不一样,一定程度的鼠类活动也不意味着就是鼠害,因此无差别的消灭鼠类个体和减少鼠害并非等价。
基于如上两方面的认识,“控鼠”工作是从鼠害的评估出发,建立鼠类活动和这些鼠害之间的关系,进而确立不同境况下鼠类种群的控制目标。“灭鼠”的初衷虽然和“控鼠”一样,但它简化了认识鼠害和鼠类种群之间的关系,因而简单地把消灭鼠类个体作为其目标。盲目杀鼠,过犹不及,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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